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07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
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扬州金泉”)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总体
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
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
险。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有效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提升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扬州金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75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9,920,000.00 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2,111,595.51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7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四)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实施方式
上述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保障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
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