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14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说明: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
展阶段,公司业务的拓展及经营发展对资金投入需求较大,公司因此需要更
多的资本性投入和流动资金投入,以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人民币 198,232,651.59 元。
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税)。以截止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 67,000,000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4,120,000 元(含税)。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9,436,161.39 元,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为 10.07%,分配完成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足 30%说明如下:(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2 年,随着大众积极参与健身活动、培养亲近大自然的生活方式,户外用品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目前,户外用品行业国内外品牌众多,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低端产品逐渐被市场淘汰。
2023 年,国际形势依旧复杂严峻,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不减,户外用品行业竞争态势愈发激烈,众多户外品牌及生产供应商涌入并形成一定规模。相比国际户外用品行业巨头,国内企业资金实力相对较弱,对企业的高速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未来发展对资金提出更高要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发展模式
公司主要业务是户外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帐篷、睡袋、户外服装、背包等户外用品。公司主要以 ODM/OEM 的模式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户外用品。公司产品 90%以上出口至欧洲、北美等境外国家和地区,公司与众多国际知名户外用品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优质的全球客户资源。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2,794.09 万元,全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 23,943.62 万元。2023 年,面对国际局势动荡、全球通胀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进一步夯实企业发展之基,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推动公司各项规划落地,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提出上述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研发投入、智能化改造、日常经营等方面。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努力实现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分红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
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