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发行人”或“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金证券”)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的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31.04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在2023年2月7日(T日,申购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2月9日(T+2日)公
告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8日和2023年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和《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17 纺织业”、“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及“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截至2023年1月1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7 纺织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57倍,“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31倍,“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4.04倍。本次发行价格31.0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6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7 纺织业”,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且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04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675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41,211.1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1.04元/股,发行新股1,675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1,9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780.84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1.16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4、发行人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77,566.5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9.9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108.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9.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623.4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6.09%,主要系公司 2021 年度运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有所增长。
发行人 2022 年 1-6 月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57,376.1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5.3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4.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829.0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2.62%。2022 年 1-6 月,公司产品终端露营市场景气度持续提升,露营装备需求持续增长,公司订单大幅增多,规模效应使得公司经营业绩有所提高。
发行人 2022 年 1-9 月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 86,057.1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4.4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8.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2.1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822.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91.90%,主要系户外市场持续火爆,公司户外装备类如帐篷、睡袋等产品与户外行业变化趋势相关性较强,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实现大幅增长。
发行人预计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5,000 万元至 116,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约 35.37%至 49.55%;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500
万元至 27,5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132.47%至 172.04%;预计 2022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100 万元至 27,1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140.04%至 181.61%。
上述 2022 年度业绩预计系公司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及在手订单做出的初步测算结果,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扬州金泉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06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扬州金泉”,扩位简称为“扬州金泉”,股票代码为“60330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金泉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07”。
3、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5,025万股。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67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6,7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其中网上发行1,67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0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31.04元/股、发行新股1,675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1,9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780.8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1.16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1,211.16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23年1月10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在2023年2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2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
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16,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在2023年2月7日(T日)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