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6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70.885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 270.885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8%。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实施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17 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共计 10 天。在公
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 年第
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1 年第
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3 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51 万份注销事宜。
11、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 1,081.30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3.52%。
13、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授予后股票
批次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 授予激励 期权剩余数
权数量 对象人数 量
2021 年股票期 2021 年 2
权激励计划首次 月 3 日 22.15 元/股 21,671,100 份 131 人 5,417,700 份
授予部分
2021 年股票期 2021 年 9
权激励计划预留 月 6 日 22.0189 元/股 5,417,700 份 5 人 0 份
授予部分
(三)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原激励对象中 3 人存在离职情形,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51 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6 人调整为 13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708.88 万份调整为 2,704.37 万份。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15 元/份调整为 22.0189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0189 元/份调整为 21.9041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至 2023 年 2 月 2 日。
本次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符合行权条件的行权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无股票期权行权。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财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务审计报告: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的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