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4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期拟延期至2023年12月。
2021 年 4 月 26 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269,00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23 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17,729,998.92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4,354,599.98 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93,847.38 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2,281,551.56 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8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基本情况以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原定达到预定可
额(万元) 资金(万元) 资金(万元) 使用状态时间
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 78,361.00 71,773.00 57,560.78 2019年8月
扩建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 57,560.78 万元,剩余金额
为 15,446.10 万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间(调整前) 间(调整后)
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 2019年8月 2023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国内汽车市场发展放缓,经济增速有所下降,公司业绩增速也有所放缓;2017 年厦门召开金砖五国会议,由于临时管控措施,募投项目厂房的建设开工
延期了 9 个月,并延至 2019 年 8 月才交付使用。受厂房完工延期的影响,因完工
前场地不足,公司部分生产设备的采购有所延期,加之 2020 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世界经济活动受到了较大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推迟。综上所述受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不可控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放缓。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为避免产
能闲置,保证产能与订单匹配提高投资效益,公司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前景
及设备采购进度,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