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07,019,706股的1.95%,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2014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39号)批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3,50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4]559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注册地为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产品线覆盖安全气囊布、安全气袋等。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总资产 2,409,551,110.05 1,571,731,170.68 1,275,069,284.11
净资产 2,144,885,588.40 1,299,868,256.49 1,078,220,043.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08 6.08 7.56
的每股净资产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989,404,740.10 889,569,444.66 676,168,709.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78,055,879.73 262,484,027.87 174,671,806.73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70,858,381.36 258,983,302.71 168,880,959.42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7 1.25 0.83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7.52 22.33 17.47
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张初全、陈少琳,独立董事谢源荣、卓清良、张伙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张永华、职工监事王秀钳、股东代表监事甘华。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4人,分别是:张初全、陈少琳、曹耀峰、崔广三。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07,019,706股的1.9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00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董事、财务负责人、
陈少琳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15 2.50% 0.05%
理
曹耀峰 副总经理 13 2.17% 0.04%
崔广三 副总经理 13 2.17% 0.04%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559.00 93.16% 1.82%
员(297人)
合计(300人) 600.00 100% 1.95%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2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该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8.11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8.21元。
七、限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4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