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8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规减持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徐旭东先生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期间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6,743,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上述减持对应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2022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旭东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实业”)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数合计不超过3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9532%(以公司2022年6月末总股本625,858,041为基数,下同);徐旭东先生、旭日实业作为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将合并计算。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徐旭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2,060,4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31%;旭日实业持有公司142,981,1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85%。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徐旭东先生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的过程中,因对减持股份数量的计算有误,其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6,743,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
三、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及处理情况
徐旭东先生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数量超出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系对减持股份数量的计算有误,造成了违规减持,并非故意行为。
徐旭东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上述事项的严重性,对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决定提前结束减持计划,并承诺今后将加强内部相关流程的执行管理,从严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特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要求。
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再次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提醒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