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03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9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唐永信 5,470,000 1.34
2 李跃福 2,980,000 0.73
3 翁学军 1,860,000 0.46
4 张文广 1,760,000 0.43
5 刘峰 1,200,000 0.29
浙江赟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赟景
6 资产稳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44,207 0.26
7 张再东 840,000 0.21
8 王松刚 790,000 0.19
9 李振 667,960 0.16
10 徐柳青 640,070 0.16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