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2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4、回购价格:不超过 90 元/股(含)。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及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授权,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构建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元)
用于股权激励 12,000-16,000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90 元/股(含)。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0 元/股(含),低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若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1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6,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777,777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78%。若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或激励计划未实施并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计划实施,全部 回购后(计划未实施,
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全部股份注销)
数量(股) 占 总 股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 总 股
本比例 比例 本比例
有限售条 119,692,300 52.68% 121,470,077 53.46% 119,692,300 53.10%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107,512,436 47.32% 105,734,659 46.54% 105,734,659 46.90%
件流通股
合计 227,204,736 100.00% 227,204,736 100.00% 225,426,959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333,33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59%。若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或激励计划未实施并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计划实施,全部股 回购后(计划未实
份授予激励对象) 施,全部股份注销)
数量(股) 占 总 股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 总 股
本比例 比例 本比例
有限售条 119,692,300 52.68% 121,025,633 53.27% 119,692,300 52.99%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107,512,436 47.32% 106,179,103 46.73% 106,179,103 47.01%
件流通股
合计 227,204,736 100.00% 227,204,736 100.00% 225,871,403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6,357,397,507.64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3,564,436,804.63 元,货币资金 1,936,993,848.63 元,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2.52%、4.49%和 8.26%。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认为16,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8.16%、母公
司货币资金为 896,104,422.86 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777,777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78%,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