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18-032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有偿收回
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收回公司位于东湖街道小皋埠村(原皋埠镇皋北村)和皋埠镇集体村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动产权证为浙(2016)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7056号和浙(2016)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6946号),收回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701.4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高新区管委会收回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及公司租用浙(2016)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7056号和浙(2016)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6946号地块上的地上建筑物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已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收回协议》,并于2018年6月19日收到高新区管委会支付的首期补偿费2,010.42万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2018-021、2018-024、2018-026、2018-027号公告。
近日,公司已与高新区管委会办理完成上述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资产交割,并于2018年7月11日收到高新区管委会支付的补偿费余款4,690.98万元。
根据公司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收回协
议》的约定,公司租用了东湖街道小皋埠村(原皋埠镇皋北村)的地上房屋建筑物(不动产权证为浙(2016)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7056号),租期两年,租金为202万元/年;皋埠镇集体村的地上房屋建筑物(租用了浙(2016)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6946号),租期一年,租金为214万元/年。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