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31 元/股调整为 6.29 元/股。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
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以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66.00 万份股票期权。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9),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 1,566.00 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 45人。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31日的总股本1,960,899,36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885,980股后的1,953,013,3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含税)。以此计算,公司本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2,966,294.36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则,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P=P0–V=6.31-0.022=6.29 元/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