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300 沪市 华铁应急


首页 公告 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23-046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行权价格
 由 7.41 元/股调整为 5.29 元/股。

      股票期权数量: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4,368.1893 万
份调整为 6,115.4650 万份;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749.3540 万份调整为 1,049.0956 万份。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
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 年 6 月 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3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
议通过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
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79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570.7515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60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为 10.50 元/股。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 3,559.90 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 763人。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 598.65 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 127人。

    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87,609,40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768,700 股后
的 1,379,840,707 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4 股。本
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931,776,989 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规则,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P=P0÷(1+n)=7.41÷(1+0.4)
=5.29 元/股。

    (三)权益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规则,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

    调 整 后 的 首 次 已 授 予 但 尚 未 行 权 的 股票 期 权 数 量 Q = Q0 ×(1 +
n)=4,368.1893×(1+0.4)=6,115.4650 万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9.5653 万份调整为 811.3914 万份。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1+
n)=749.3540×(1+0.4)=1,049.0956 万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2.4180 万份调整为 129.3852 万份。

    三、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前限制行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