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21-096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为第二被告
涉案的金额:320,215,392 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以
调解方式结案,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本次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原子公司浙江琪瑞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子公司浙江琪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原新疆华铁恒安建筑安全科技有
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与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后因买卖纠纷,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6)。
二、案件调解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1、原告: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南公河路 5 号 7 幢。
法定代表人: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
2、被告一:浙江琪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
塘科技经济区块 2 号 3 幢一区四层 34126 室。
法定代表人:王俏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被告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江干区胜康街 68 号华铁创业大楼 1 幢 1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丹锋,董事长兼总经理
4、被告三:胡丹锋,男,1979 年 3 月 5 日出生,汉族。
5、第三人:浙江纽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大街五号 2 幢 531 室。
法定代表人:叶圣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6、第三人担保人:杭州咖巴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江干区丁兰街道惠兰雅路 388 号弘通丁兰商业中心 4 幢 807 室。该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陈宝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叶忠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收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20)浙 01 民初 3042 号】。当事人自愿和解达成如下协议:
1、各方确认本案所涉 80,000 台服务器已交付完成,其中 24,000 台服务器对
应的货款已结清,剩余 56,000 台服务器对应的货款 272,000,000 元由浙江纽博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给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纽博实业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向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20,000,000 元,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前支付 10,000,000 元,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76,000,000 元,
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前支付 136,000,000 元,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付清余款
30,000,000 元;
2、如浙江纽博实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第一项应付款项,则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浙江纽博实业有限公司所有未付款项以及以前述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且杭州咖巴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浙江纽博实业有限公司的前述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各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浙江琪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纽博实业有限公司就服务器出售事宜承诺后续不再向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案件受理费 1,642,877 元,减半收取 821,438.5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
合计 826,438.5 元,由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纽博实业有限公司各负担 413,219.25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