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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00: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603300: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21-065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权益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1 日

    预留权益授予数量:600 万份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应急”、“上市公司”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
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 年 6 月 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3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1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

    2021 年 6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
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79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570.751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5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6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为 10.50 元/股。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
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1 日为预留权
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600 万份,行权价格为10.50 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情况说明

  1. 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1 日。

  2. 授予数量:600 万份

  3. 授予人数:133 人

  4. 行权价格:10.50 元/股

  5. 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
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 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比例

                    权数量(万份)    权益数量的比例

张伟丽  董事、财务      2.00          0.0480%              0.0022%

            总监

郭海滨  董事会秘书      2.00          0.0480%              0.002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96.00          14.2900%            0.6602%

    (131 人)

  合计(133)人        600.00          14.3859%            0.6647%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不含华铁应急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确定 2021 年 6
月 21 日为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6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0.50 元/股。

    三、本次授予后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
入,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760.06          142.56      254.19      195.85      125.84      41.62

  注:

  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 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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