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19-181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2,263,157 股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铁应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于近日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1月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11月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12 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7 元/股
4、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3 名激励对象俞原洪、姜侃、赵丰平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336,843 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向 62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22,263,157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
量(股)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22,263,157 98.51% 3.38%
(业务)人员
合计(62 人) 22,263,157 98.51% 3.38%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除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登记的其他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名单数量情况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9)第 332ZC020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
纳的行权款共计人民币 126,90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2,263,157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04,636,843 元。各股东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本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2,263,157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680,083,044 元。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 22,263,157 股,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680,083,044 股,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胡丹锋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杭州
华铁恒升投资有限公司在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 134,352,400 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43%;授予完成后,胡丹锋先生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19.7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单位:股) 数量 比例 股权激励定向增发股票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1,455,000 3.26% 22,263,157 43,718,157 6.43%
二、无限售流通股 636,364,887 96.74% 0 636,364,887 93.57%
三、股份总数 657,819,887 100% 22,263,157 680,083,044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根据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 2019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量(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2,263,157 1,046.37 130.80 697.58 217.99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3日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