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72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设备有限公司51%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拟将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设备”)51%的股权转让给张晔,转让价格为4,518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子公司华铁设备51%的股权转让给张晔,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比例
张晔 3301031962xxxx1313 51%
自然人股东张晔为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名称:浙江华铁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旭明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胜康街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703室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建筑机械设备;服务: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华铁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4273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对象为华铁设备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8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华铁设备于2018年8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2、根据《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8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华铁设备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10,295.89万元,负债总额为763.85万元,净资产为9,532.04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9,620.88万元,负债总额为763.85万元,净资产为8,857.03万元,评估减值-675.01万元。
3、评估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681.68 3,718.73 37.04 1.01
非流动资产 6,614.21 5,902.15 -712.06 -10.77
其中:固定资产 6,614.15 5,902.10 -712.06 -10.77
长期待摊费用 0.05 0.05 0.00 0.04
资产总计 10,295.89 9,620.88 -675.01 -6.56
流动负债 758.77 758.77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5.09 5.09 0.00 0.00
负债总计 763.85 763.85 0.00 0.00
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 9,532.04 8,857.03 -675.01 -7.08
4、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确定为4,518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评估机构对华铁设备财务报表的评估结果,截至2018年8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华铁设备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8,857.03万元。
2、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以华铁设备截至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确定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518万元。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通过电汇、转帐支票或转让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500万元;自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受让方应通过电汇、转帐支票或转让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2,018万元。上述款项应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付款时间以最终到账日为准。
4、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和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向相对方赔偿所受到的损失。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整合本公司资源、调整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更加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华铁设备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