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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00:华铁科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22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提交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编制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9,351.11万元,同比增长44.79%;营业利润22,248.82万元,同比增长49.7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17.65万元,同比下降40.7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176547.15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513,387.96 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1,151,338.80元,扣除本年派发现金股利14,186,900.00元,年初可供分配利润为227,826,014.51元,截至 2017年 12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4,001,163.67元,已经审计确认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4,001,163.67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回报的现状,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公司2017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原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该所的资信状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建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18 年公司及

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授信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制定《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增发、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和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

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

构;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上述授权事项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