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42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租赁合同,向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武汉天河机场二通道S9合同段项目部提供支护方案设计、安拆服务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总金额人民币70,915,133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本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一、审议程序情况
该合同的签订无需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描述
2015年10月27日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科技”)与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武汉天河机场二通道S9合同段项目部(以下简称“武汉市政”)签定了建筑安全设备租赁合同。由华铁科技向武汉市政提供支护方案设计、安拆服务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总金额人民币70,915,133元。
(二)合同租用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天村九组
法定代表人:尹华锋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承担各类市政工程建设;承担公路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施工;轻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民用机场工程施工;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施工;水利堤防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供应;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花卉、苗木种植、养护。(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2012年1月19日
武汉市政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双方:(乙方)华铁科技向(甲方)武汉市政提供支护方案设计、安拆服务及建筑设备租赁。
合同标的:建筑安全设备租赁、方案设计、安拆服务。
合同金额:70,915,133元。
(一)、工程内容及价格
1、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S9标段钢栈桥工程全部施工任务主要为:机械、设备、材料、人员进出场;钢栈桥主线桥及错车平台搭设、夜间安全警示灯、维护、拆除等;桩基钻孔钢平台搭设、维护、周转、拆除等;拉森钢板桩围堰的插打及拆除等。
2、工程量清单及工作内容见附件。
(二)、分包方式
委托乙方采取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方式进行专业分包施工。
(三)、工期
1、本工程项目的具体工期按照甲方要求实施,满足甲方正常施工进度,双方协商解决。
2、工期要求:其中钢栈桥施工工期从甲方通知进场时间开始起算98日历天(使用时间暂定为24个月)、钻孔施工平台施工工期从甲方通知进场日期开始起算270日历天,拉森钢板桩围堰施工工期从甲方通知开始施工起算270日历天。
3、使用期限:钢栈桥使用时间暂定为24个月,从钢栈桥搭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验收时间为7个工作日)满足正常使用时开始计算,钢平台使用时间为3个月,从钢平台搭建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满足使用时开始计算,拉森钢板桩围堰使用时间为2个月,从钢板桩围堰搭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满足使用时开始计算。
(四)、结算方式
1,工程量的确认:乙方必须完成清单、施工图纸以及设计变更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量。过程完成的工程量和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是经业主确认的、并经甲方项目部会审签字认可并经甲方公司审核的达到质量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对于乙方完成的未经甲方认可的工程量,以及超出设计图纸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4,工程结算: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根据甲方指令,待钢栈桥(含错车平台)、钢平台、拉森钢板桩围堰及钢护筒全部拆除、材料回收、清运完毕,方可办理结算,办理最终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总价95%,剩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返还资金后一并返还。
(五)争议解决方式
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工程所在地武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2、发生争议后,除非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主接受、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在钢栈桥领域的新突破,有利于公司扩张主营业务
领域,增加主营业务收入。
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合同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已签合同订单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可抗力或违约责任影响的风险。
2、存在因公司原因或未达到验收要求原因不能按时交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钢栈桥专业分包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