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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叉集团: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杭叉集团: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4 月 17 日,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 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35,580,035 股,以此计算本次转增后,
 公司的总股本为 1,309,812,049 股(股本总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于《公司章 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35,580,035 元。                      1,309,812,049 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935,580,035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09,812,049
 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股。

第八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非职 第八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含独工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累 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以集中使用。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选举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需选举 选举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需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 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票权,每名股东所持有的投票权=“需选 权,每名股东所持有的投票权=“需选举举的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ד该 的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ד该股
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可将其全部的投票权均等的分开投 股东可将其全部的投票权均等的分开投给给每个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 每个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将将其全部的投票权不均等的分开用于选 其全部的投票权不均等的分开用于选举部举部分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也可将其 分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也可将其全部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董事或非职工 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
代表监事候选人。                    事候选人。

投票结果确定后,候选董事或非职工代表 投票结果确定后,候选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按得票之多少排序,位次居前者当 监事按得票之多少排序,位次居前者当选。
选。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 大会或工会选举产生。
表大会或工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捐赠等事项;                        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设立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董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作。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
的派发事项。                        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 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 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其中,现金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公司可以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营能力。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 力。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意见或带有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股利。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一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 定具体比例/经营现金流低于一定具体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平/其他,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 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利。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 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利分配。                            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 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 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策: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80%;                                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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