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4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 169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0,316,9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2.665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曹其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金小龙先生、陈建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李舟容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0,316,900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0,316,900 1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0,316,9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0,316,900 0 0 0 0 0
5、 议案名称:《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0,316,900 0 0 0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0,316,900 0 0 0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0,316,900 0 0 0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0,316,900 0 0 0 0 0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80,316,900 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 2020 年度
4 利润分配预案的 6,237,323 100 0 0 0 0
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
6 开展外汇套期保 6,237,323 100 0 0 0 0
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7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6,237,323 100 0 0 0 0
2021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
8 2021 年度薪酬方 6,237,323 100 0 0 0 0
案的议案》
9 《关于续聘会计师 6,237,323 100 0 0 0 0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隽律师、王恺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