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2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3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0,530,000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8,580,900.00 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
购注销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
配总额。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64,439,038.90元(母公司报表数据),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5,280,876.97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3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0,53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580,9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充分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合理性,预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