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A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8,639,800.00 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
润人民币 112,557,004.30 元(母公司报表数据),在提取 10%法定盈余公
积人民币 11,255,700.43 元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 369,481,638.07 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10,545,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48,639,800.00 元,剩余人民币 320,841,838.07 元结转至以后
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充分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合理性,预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