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
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
发事项。 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
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 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 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 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 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 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
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
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 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 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 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未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未
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分 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
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未来 12 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0 万元(募集资 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0 万元(募集资
金投资的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 12 个月 金投资的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 12 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3)审 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 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现金 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现金
流等情况,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流等情况,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资金。 还其占用资金。
(四)股票分红 (四)股票分红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
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 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 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
(五)同时采用现金及股票分红 (五)同时采用现金及股票分红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
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区分下列情形,实现差异化现金 求情况下,区分下列情形,实现差异化现金
分红政策: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上述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上述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包括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包括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30%等事项。 计总资产的 30%等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 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 章程的规定,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并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 并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且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 案,且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
支付给公司。 支付给公司。
(六)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 (六)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的资金。 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
策机制 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
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 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 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 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
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
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
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 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
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 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 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具体的
会。 中期分红方案。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 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5)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