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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86 沪市 日盈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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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86:日盈电子关于参与投资汽车零部件行业产业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7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6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汽车零部件行业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拟投资标的名称:常州创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拟投资金额:认缴出资 3,500 万元人民币,作为投资标的的有限合伙人;
  3、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4、风险提示: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各方最终确定的协议及协议的实施有待进一步协商,交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加深在汽车零部件行业领域的布局,优化公司的投资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拟参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岱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宁波岱兴”)设立的汽车零部件行业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产业基金”)。本次拟投资的产业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分期募集,首期实缴到位不低于 6,000 万元,其余资金在投资期内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进度情况要求合伙人实缴出资。
  本产业基金将以常州创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盈投资”)作为投资载体,拟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之未上市企业。

  (二)审议情况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汽车零部件行业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
及自筹资金出资参与投资上述产业基金。

  (三)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岱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0305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16 日

  认缴出资总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致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梁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7DM0T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1114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管理人员

  (1)梁侃:现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岱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信息填报负责人,曾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岱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总监,上海海事大学会计系毕业,拥有累计近15 年的企业咨询、股权投资、并购等方面的经验。

  (2)周勇:现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岱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规风控,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毕业,具有 15 年的审计、法务风控合规行业工作经验,拥有丰富的风控部门全面工作协调,及建立、健全、完善公司风控管理体系经验。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岱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从事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并购咨询等方面业务。2018 年宁波岱兴经审计的净利润


-46,757.23 元,2018 年年末总资产 11,997,598.99 元,净资产 9,951,583.99
元。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岱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经查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岱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创盈投资拟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情况如下:

  1、上海亦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972 号 B 座 7-12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2 日

  认缴出资总额:4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沁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6302374914

  经营范围:在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电子产品,通信线路交接测试设备,环保设备及产品,电缆附件,电子电器设备,批发,另售,服务,教育设施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姓名:李颖泽

  国籍:中国

  住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沈家村委沈家弄 100 号

  身份证号码:320483********1913

  3、姓名:金光华

  国籍:中国

  住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江镇天保村 217-1 号

  身份证号码:362425********0034

  4、姓名:何建文

  国籍:中国


  住址: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横山桥村委中社头桥 43 号

  身份证号码:320421********5432

  上述合作方及其相关人员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汽车零部件行业产业基金的主要情况

  (一)基金名称:汽车零部件行业产业基金

  (二)基金主体:常州创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岱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基金规模:人民币 8000 万元

  (五)合伙人出资情况

  1、合伙人情况

        合伙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人    出资

                                                        民币)      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岱兴股权投资合    普通合伙人            100 万    1.25%
        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500 万  43.75%

              李颖泽                有限合伙人          2400 万  30.00%

    上海亦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万  12.50%

              金光华                有限合伙人            500 万    6.25%

              何建文                有限合伙人            500 万    6.25%

              合计                                        8000 万    100%

  2、各合伙人将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出资。合伙企业首笔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 6,000 万元人民币,以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为准,剩余出资将根据项目进度安排进行分期出资。

  (六)基金存续期: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为 7 年,自本合伙企业之成立日起计算。

  本合伙企业之投资期为首次缴付日起算到第 3 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投资期结束后至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管理期及退出期(“管理及退出期”),本合伙企业除存续性活动外不得参与任何投资项目。但投资期结束后对投资期内已经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或进行追加投资仍视为在投资期内的投资。

  本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可根据本协议约定相应缩短。为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合伙人决定,本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可延长。

  (七)出资方式:各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八)基金管理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岱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九)投资方向:拟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之未上市企业。
  (十)管理和决策机制

  1、合伙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宁波岱兴执行合伙事务。
  2、由普通合伙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的投资、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共 3 人,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十一)管理费

  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为合伙企业每年按照累计收取的实缴出资的百分之二
(2%)。基金具体收益分配方式等将由各方协商确定,以最终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文件为准。

  (十二)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监控、管理,制定并实施投资退出方案等。所投项目实现退出后,合伙企业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解散及进行清算。
  所投项目将以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方式;或以并购等其他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方式进行退出。

  (十三)收入分配

  1、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到账后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出资:百分之百(100%)返还截至到分配时点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该时点所有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

  (2)返还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出资:如在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后
仍有余额,则百分之百(100%)返还截至到分配时点普通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该时点所有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直至普通合伙人全部收回其实缴出资;

  (3)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如在完成上述(1)、(2)项后还有资金剩余,则百分之百(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实现百分之八(8%)的平均年化净投资收益率(按照从每次付款通知之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4)支付普通合伙人优先回报:如在完成上述(1)、(2)、(3)项后仍有余额,则应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直至普通合伙人实现百分之八(8%)的平均年化净投资收益率(按照从每次付款通知之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5)80/20 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八十(80%)归于全体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百分之二十(20%)归于普通合伙人。

  2、亏损与债务承担

  普通合伙人兹此同意并确认,在本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时,其将就该等债务对本合伙企业及其他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除非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普通合伙人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本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十四)违约责任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