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9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88.7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26 元/股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腾股份”)《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7 日,以 18.26 元/股的价格向 2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曾全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6 日起在公司公示栏公布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6 日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已超过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董事 6 票同
意,关联董事赵建华、王勇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对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公司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23 年 9 月 7 日,同意向 21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88.70 万股,授予
价格为人民币 18.26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7 日。
2、授予数量:授予数量为 988.70 万股。
3、授予人数:授予激励对象 213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8.2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1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赵建华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 10.11% 0.53%
王勇 董事 14.00 1.42% 0.07%
黄圆圆 财务总监 33.00 3.34% 0.17%
中高层管理人员(或同级别员工)、
核心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 841.70 85.13% 4.41%
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合计 988.70 100.00% 5.18%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7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7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7 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