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3日,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调整。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权小锋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起在公司公示栏公布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22日,已超过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发表了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及方案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404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3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其直系亲属在知晓股权激励事项后仍购买公司
股票,本次调整剔除上述原激励对象。
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404名变更为369名,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赛腾股份2018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激励对象的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0 万股变更为
284.49万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
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对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