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5月1日,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5.83 元/
股、最低价为 22.64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2.66 万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及调整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及调整方案完成回购。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10,0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以不超过23.50元/股(含本数)价格回购股份。按23.5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2.77-425.53万股。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5月1日。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和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告》。
2024年4月15日,由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的价格上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
2024年4月30日,由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的价格上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当日,公司回购股份400股,完成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期间,公司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83元/股、最低价为22.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2.6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其调整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及其调整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21,639,418 32.58% 121,639,418 32.96%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251,693,916 67.42% 251,693,916 67.04%
流通股
其中:回购专用 - - 2,040,000 0.55%
证券账户
三、股份总数 373,333,334 100.00% 373,333,334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204万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