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4,452,7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1.6698
(三)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罗恒先生出席会议;技术总监陈圣云、财务总监侯贤凤女士、
副总经理汤艳女士、副总经理阮少阳先生列席会议,副总经理李云强因工作
原因无法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64,428,542 99.9853 23,200 0.0141 1,000 0.0006
2、 议案名称: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64,424,142 99.9826 27,600 0.0168 1,000 0.0006
3、 议案名称: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64,428,542 99.9853 23,200 0.0141 1,000 0.0006
4、 议案名称: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64,420,042 99.9801 31,700 0.0193 1,000 0.0006
5、 议案名称:2022 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64,419,442 99.9798 32,300 0.0196 1,000 0.0006
6、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64,397,542 99.9664 52,000 0.0316 3,200 0.0019
7、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 股 157,204,939 95.5928 7,247,803 4.4072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7,256,139 95.6239 195,600 0.1189 7,001,003 4.257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 2022 年度利润 36,30 99.9100 31,70 0.0872 1,000 0.0028
分配方案 4,339 0
6 关于开展外汇 36,28 99.8481 52,00 0.1431 3,200 0.0088
套期保值业务 1,839 0
的议案
7 关于 2023 年度 36,08 99.3147 249,0 0.6853 0 0.0000
董事、高级管理 8,039 00
人员薪酬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 4、6、7 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维平、洪思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