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6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种类: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
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即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产品期
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种类为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水平处于中低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资金安全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委托理财方式
委托理财主体:公司
受托方:选择资信状况良好、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委托理财种类: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附件《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关于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产品的风险特征描述,购买同等风险的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委托理财以公司名义进行,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六)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种类为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水平处于中低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
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3、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4、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制
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且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时有助于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