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279 沪市 景津装备


首页 公告 603279: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603279: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603279: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8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01 人调整为
      398 人,其中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396 人,暂缓授予人数为 2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200.00
      万股调整为 1,194.90 万股,其中本次授予部分为 1,173.90 万股,暂缓
      授予部分为 21.00 万股。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津环保”)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3、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
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
向 3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
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5.10 万股。此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中,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杨文庆先生(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系公司
董事杨名杰先生之子,其在授予日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
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杨名杰先生的限制性股票 20.00 万股及杨文庆先生的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合计 21.00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杨名杰先生、杨文庆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401 人调整为 398 人,其中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396 人,暂缓授予
人数为 2 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200.00 万股调整为
1,194.90 万股,其中本次授予部分为 1,173.90 万股,暂缓授予部分为 21.00 万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景津环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