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1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 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1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85,492,316.71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07 月 23 日到账,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2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 195,500,000.00 195,500,000.00
2 年产 200 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项目 49,360,000.00 49,360,000.00
3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57,553,800.00 57,553,800.00
4 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 208,000,000.00 183,078,516.71
合计 510,413,800.00 485,492,316.71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200 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4,936 万元,实际投资 4,402.79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89.20%。项目节余资金5,330,668.04元,取得利息收入37,772.34元,共计节余募集资金 5,368,440.38 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年产 200 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5,368,440.38 元(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年产 200 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年产 200 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年产 200 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年产 200 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津环保将募投项目“年产 200 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且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景津环保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景津环保将募投项目“年产 200 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