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78 股票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业股份”)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二、调整事项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14 人调整为 391 人;离职人员的权益及个人自愿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 318.05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明细
经过上述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明细如下:
序 获授限 制性 占本计划拟授 占公司股本
号 姓名 职务 人数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总量的比例
1 郑洪霞 董事、总经理 1 54.65 17.18% 0.19%
2 王金武 董事、副总经理 1 30 9.43% 0.10%
3 王金魁 董事 1 5 1.57% 0.02%
4 窦万明 董事、副总经理 1 5 1.57% 0.02%
5 张兰州 副总经理 1 5 1.57% 0.02%
6 牛海平 副总经理、董秘 1 5 1.57% 0.02%
7 徐海涛 副总经理 1 5 1.57% 0.02%
8 李霞 财务总监 1 5 1.57% 0.02%
9 中层管理人员 197 166.2 52.26% 0.57%
10 业务骨干(班组长) 186 37.2 11.70% 0.13%
合计 391 318.05 100.00% 1.10%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属于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对象及分配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8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91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18.0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4.17 元。
七、中介机构的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大业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大业股份不存在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与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大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业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