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2.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64.35 万股的 1.12%。其中首次授予 422.9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64.35 万股的 1.0054%;预
留 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64.35 万股
的 0.1189%,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5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星路 1 号;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燃气器具生产;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燃气
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2,652,515,675.48 2,662,851,580.37 2,458,732,323.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0,904,570.79 449,971,954.19 412,053,037.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96,449,238.89 407,359,293.52 343,901,087.3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25,062,678.70 2,534,656,724.81 2,285,182,009.52
总资产 3,838,132,137.00 3,445,222,609.44 3,352,594,799.31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2 1.08 0.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6 18.30 17.39
每股净资产 6.72 6.03 5.44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周俊杰、副董事长吕威、
董事朱智毅、蒋小林,独立董事刘晓松、孟庆君、肖佳佳。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张艳杰、监事金静玉、
职工监事程雯。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分别是:总经理朱文伟、副总经理朱智毅、副
总经理王春尧、副总经理肖长亮、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鲁灵鹏、财务负责人王芬 弟。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2.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64.35 万股的 1.12%。其中首次授予 422.9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64.35 万股的 1.0054%;预留 50.0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64.35 万股的 0.1189%,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57%。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任何一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
核心业务人员,总计 154 人,占 2023 年末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 6.80%。所有被激
励对象均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
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朱文伟 总经理 45.00 9.52% 0.11%
王春尧 生产副总 30.00 6.34% 0.07%
鲁灵鹏 董事会秘书 15.00 3.17% 0.04%
王芬弟 财务负责人 15.00 3.17%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317.90 67.22% 0.76%
(150 人)
预留 50.00 10.57% 0.12%
合计 472.90 100.00% 1.1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
象相关信息。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规定情况时的处理方法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16.5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6.5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1.95 元的 50%,为每股 15.98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2.30元的50%,为每股16.15元。
(三)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需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