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6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37 元,共计募集资金
81,642.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208.7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6,433.24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
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67.3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4,465.9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4,465.90
项目投入 B1 66,018.2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1] B2 7,284.3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013.97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36
项目投入 D1=B1+C1 67,032.2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296.6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4,730.3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4,730.33
差异[注 2] G=E-F -
[注 1]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扣除银行汇兑损益及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 2]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全部募投
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合计 14,730.33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0元,同时公司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12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2月7日与子公司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0710270000000137 0.00 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604049049 0.00 已注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71050122000666778 0.00 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19050201040014576 0.00 已注销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 100000300735136 0.00 已注销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 100000300735169 0.00 已注销
合 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6,005.03 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
审〔2017〕8066 号)。经公司 2017 年 9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005.03 万元。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运用闲置募
集资金 1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 13,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授权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023 年度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即原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 10 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总投资
额为 15,004 万元,其中土地购置费 4,129 万元,建筑工程费 4,020 万元,设备购置费用 6,045
万元,安装费用 240 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 570 万元。原项目生产的商用餐饮制冷设备主要面向欧美等海外市场,原项目达产后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产能将由42.5万台上升至52.5万台,并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来消化产能。由于贸易政策等市场环境的变化,原项目的实施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下降、投资回报周期延长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原项
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4,312.02 万元(含孳息)用于新项目的建设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