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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77 沪市 银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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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77: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3

603277: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20 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20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6,000 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02 日分别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有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000 股(其中:姜环宇 18,000 股,周峰 18,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办理回购注销。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03 月 24 日,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0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0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04 月 0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
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1 年 04 月 0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0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0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05 月 25 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 9.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03 月 04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9、2022 年 03 月 0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 10.00元每股,授予对象 9 人,授予数量 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0、2022 年 05 月 11 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1、2022年05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 年 11 月 0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 8.20 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 9.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历次调整情况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21 年 04 月 29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0 元/股。2021 年 12月 13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00 元/股。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2022 年 03 月 0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0 元/股。本次授予,未发生历次调整情况。

    (二)本次调整情况

  1、2022 年 05 月 18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420,684,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10,342,000.00 元。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2 年 06 月 16 日实施完成。

  2、2022 年 09 月 14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20,684,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6,205,200.00 元。公司 2022 年半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2 年 11 月 01 日实施完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如下:

    P= P0-V =9.00 元/股-(0.50 元/股+0.30 元/股)=8.20 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如下:

    P= P0-V =10.00 元/股-(0.50 元/股+0.30 元/股)=9.20 元/股


    (四)调整情况

    1、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9.00 元/股调整为 8.20 元/股。
    2、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00 元/股调整为 9.20 元/股。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姜环宇、周峰 2 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000 股(其中:姜环宇 18,000 股,周峰 1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 8.20 元/股,回购价款总计 295,200 元人民币。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36,000 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36,000 股。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36,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 36,000 元,
减少后注册资本为 420,648,000 元。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最终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姜环宇、周峰 2 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其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000 股(其中:姜环宇 18,000 股,周峰 18,000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姜环宇、周峰 2 人因离职原因,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000 股(其中:
 姜环宇 18,000 股,周峰 1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回购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所引致 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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