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
第二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79.75 万股,约占总股本的 0.68%;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0 月 29 日,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2 月 27 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并
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8、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关于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 益第二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权
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7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2、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7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件。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9 年业绩
情况如下:
( 1 ) 2019 年 度 ,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1,725,525,901.36 元,与,2017 年的营业收入
3、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359,642,958.93 元相比,增长率为 26.91%。
(1)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 (2)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利润1增长率不低于 21%; 净利润为 297,349,411.49 元,剔除股权激励
(2)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 30,640,839.68 元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 为 327,990,251.17 元,与 2017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7,586,521.60 元相比,
增长率为 66.00%。
由于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2019 年度,127 名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
4、 根据公司制定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 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
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效考核结果情况如下:
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个人原因
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