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77 公司简称:银都股份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〇年八月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银都股份 603277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鲁灵鹏 吕智秀
电话 0571-86265988 0571-86265988
办公地址 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 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
号 号
电子信箱 yd@yinduchina.com yd@yinduchina.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772,200,495.91 2,614,502,373.10 6.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70,811,164.63 2,034,197,498.69 1.80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82,451,368.98 34,596,806.72 138.32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669,638,918.26 818,303,986.45 -18.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9,240,897.19 149,848,665.99 -20.43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3,173,522.50 120,225,299.13 -30.82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68 8.14 减少2.46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9 0.37 -21.62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9 0.37 -21.62
股)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2,314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份数量
数量
周俊杰 境内自 51.44 210,924,000 210,924,000 无
然人
朱智毅 境内自 7.35 30,132,000 0 无
然人
吕威 境内自 7.35 30,132,000 0 无
然人
蒋小林 境内自 7.35 30,132,000 0 无
然人
杭州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 境内非 6.12 25,110,000 25,110,000 无
司 国有法
人
杭州银博投资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 2.04 8,370,000 8,370,000 无
限合伙) 国有法
人
范明熙 境内自 0.19 788,800 0 无
然人
朱文伟 境内自 0.18 750,000 375,000 无
然人
王春尧 境内自 0.18 750,000 375,000 无
然人
贺文华 境内自 0.13 541,400 0 无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周俊杰先生持有俊毅投资 70%的股权,持有银博投资
0.53%的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一致行动人。
朱智毅、吕威、蒋小林分别持有俊毅投资 10%的股份,朱
智毅、吕威分别持有银博投资 6.67%的出资,蒋小林持有
银博投资 6.40%的出资,朱文伟、王春尧分别持有银博投
资 5.33%的出资。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69,638,918.26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8.17%;实现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240,897.19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0.43%。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具体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