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的回复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来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
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本公司或本人作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
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