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11 月 13 日
目 录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3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5
议案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9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在议案讨论阶段可就议案内容进行提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作自我介绍并说明其所持股份数量。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会议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里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青墩路 1 号三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千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三、主持人介绍会议议程、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审议各项议案: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六、现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并现场投票表决;
八、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汇总结果;
十一、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三、签署会本次股东大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孙晓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工作安排,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职务。
孙晓爽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变更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更换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孙晓爽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鲍旭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2023-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鲍旭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8月出生,高级会计师,EMBA。2002年2月至2004年1月任宜兴市非织造布厂办公室主任,2004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宜兴市非织造布厂厂长助理,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宜兴市杰高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宜兴市杰高非织造布有限公司总经理、宜兴恒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鲍旭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二:
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监事吕冠勋先生提交的书面通知,吕冠勋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吕冠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监事会谨向吕冠勋先生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盛裕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2023-018)。
本事项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附件:非职工监事简历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非职工监事简历
盛裕明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4月出生,华东理工大学本科,1989年7月至1995年在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催化剂厂担任过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1995年至2012年在汉光集团公司宜兴市诚信化工厂担任过技术科科长、厂长,2012年至今在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安全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盛裕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