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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76 沪市 恒兴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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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恒兴新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 538.5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161.00 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9%(低于30%)。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分别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 号),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92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381.4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538.59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

  1    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 万吨)            34,551.00            30,000.00

  2    年产 10 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        45,995.00            4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00,546.00            9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538.59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161.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61.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9%,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
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61.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 29.8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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