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4年5月修订)》及相关规定,现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5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序 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1 31,199.10
未从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A2 14.13
项目投入 B1 19,195.4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22.31
项目投入 C1 1,460.0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44.86
项目投入 D1=B1+C1 20,655.5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67.1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1+A2- 11,524.86
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524.86
差异 G=E-F 0.00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 8110801012486860260 14,929,067.46
工商银行嘉兴海盐支行 1204090029055096888 62,988,677.24
农业银行海盐县支行 19360101040968877 37,330,830.06
合 计 - 115,248,574.7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2024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IPO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1,460.08万元,完全用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者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无其他特殊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公司拟在“年产 350 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 108 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相应减少“年产 350 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 1,000 万元,增加“年产 108 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 1,000 万元,总募集资金在前述项目之间进行调配。上述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公司拟在“年产 350 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增加建筑工程费用,减少设备购置费用;拟在“年产 108 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建筑工程费用,减少设备购置费用,同时优化新增部分窗帘设备;拟将“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 2887 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秦联路 3700 号”。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上半年
编制单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1,199.1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60.0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655.5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