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4,790.37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906,75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3.64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3,368,07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 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量
1 年产 350 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 35,071.70 24,199.1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量
2 年产 108 万米窗帘建设项目 14,470.45 5,000.00
3 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55.28 2,000.00
合计 52,597.43 31,199.1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
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截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本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790.3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投入金额 已投入金额 金置换自筹资
金金额
年产 350 万米
1 无缝墙布建设 35,071.70 24,199.10 4,790.37 4,790.37
项目
2 年产 108 万米 14,470.45 5,000.00 - -
窗帘建设项目
3 墙面材料研发 3,055.28 2,000.00 - -
中心建设项目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情
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
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6-410 号),认为:“联翔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翔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联翔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2、联翔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