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鸥股份”)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527
号文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7 日)收市股本总数 91,470,00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 2.50 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 A
股股份,配股价格为 7.55 元/股。海鸥股份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 21,048,8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918,938.3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65,895.14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153,043.1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H1028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已变更为“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已
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截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投入进度(%)
(万元) 额(万元)
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 60.47 60.47 100.00
试中心项目
偿还有息负债 8,000.00 8,000.00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395.30 1,395.30 100.00
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注 5,264.83 1,378.07 26.18
合计 14,720.61 10,833.85 73.60
注 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注 2: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
2、截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
下:
开户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余额(万元)
海鸥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 632241444 已销户
支行
海鸥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 1105021019100228692 3,894.90
支行
海鸥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 1105021029100173635 已销户
支行
海鸥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406020100100235432 已销户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