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
司”)董事、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杨华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
司股份 5,064,5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010%。董事、副总裁、
事业部总经理潘伟荣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 214,87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10%。事业部副总经理陈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前持有公司股份 302,4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88%。事业部
副总经理刘建忠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 284,76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3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 4 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80 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 1,466,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033%。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4,474,900 股
杨华 5,064,519 4.5010%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589,619 股
陈健 董事、监事、高 302,484 0.2688% IPO 前取得:221,827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80,657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208,850 股
刘建忠 284,763 0.2531%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75,913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157,700 股
潘伟荣 214,875 0.1910%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57,175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露日期
杨华 290,000 0.2577% 2021/5/28~ 12.45-13.00 2021 年 5 月7 日
2021/11/23
陈健 100,800 0.0896% 2021/5/28~ 12.51-12.93 2021 年 5 月7 日
2021/11/23
刘建忠 94,800 0.0843% 2021/5/28~ 12.55-12.80 2021 年 5 月7 日
2021/11/23
潘伟荣 71,000 0.0631% 2021/5/28~ 12.52-12.80 2021 年 5 月7 日
2021/11/2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比 竞价交易减持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原因
量(股) 例 期间 格区间 来源
杨华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2022/5/25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股 东 自 身 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266100 股 和认购配股
1266100 股 1.1252% 2022/11/20 股份取得 金需求
陈健 不超过:75600 不 超 过 : 2022/5/25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股 东 自 身 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5600 股 和认购配股
股 0.0672% 2022/11/20 股份取得 金需求
刘建忠 不超过:71100 不 超 过 : 2022/5/25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股 东 自 身 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1100 股 和认购配股
股 0.0632% 2022/11/20 股份取得 金需求
潘伟荣 不超过:53700 不 超 过 : 2022/5/25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股 东 自 身 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3700 股 和认购配股
股 0.0477% 2022/11/20 股份取得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减持主体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杨华、潘伟荣、陈健、刘建忠承诺: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离职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杨华、潘伟荣、陈健、刘建忠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杨华、潘伟荣、陈健、刘建忠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