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 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 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 全 体董事出席董 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 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 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鸥股份 603269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立 蒋月恒
电话 0519-68022018 0519-68022185
办公地址 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 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
电子信箱 liuli@seagull-ct.com jiangyueheng@seagull-ct.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263,470,635.51 2,113,748,196.61 7.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52,395,782.02 858,575,361.87 -0.72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422,576,023.51 230,441,609.54 83.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109,141.82 1,186,793.90 1,594.41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8,714,291.25 -1,218,580.57 1,635.75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4,115,284.66 20,461,024.19 -266.73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33 0.17 增加2.16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8 0.01 1,7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8 0.01 1,700
股)
2.3 前 10 名 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7,544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 数量 售条件的 冻结的股份
股份数量 数量
金敖大 境内自然人 16.47 18,530,773 0 无 0
吴祝平 境内自然人 13.16 14,812,500 0 无 0
杨华 境内自然人 4.76 5,354,519 0 无 0
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 3.23 3,636,625 0 无 0
公司 人
共青城天保兴投资合伙 未知 3.00 3,375,577 0 无 0
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南部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2.60 2,925,000 0 无 0
人
张中协 境内自然人 2.54 2,856,525 0 无 0
江仁锡 境内自然人 2.09 2,350,000 0 无 0
许智钧 境外自然人 1.19 1,334,437 0 无 0
刘志正 境内自然人 1.16 1,308,250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为强化对海鸥股份的共同控制关系、保证公司的持
续高效运营,金敖大、吴祝平于 2014 年 9 月 1 日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对历史上存在的一致行动事实进
行了确认,并对如何继续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层面实施
一致行动作了明确、具体的安排,主要条款包括:“2.1
双方确认,双方在对海鸥股份共同控制的合作过程中,
对海鸥股份的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方
针的认识一致,对海鸥股份的管理和经营决策已形成充
分的信任关系,双方决定保持以往的良好合作关系,在
与海鸥股份的管理和经营有关的事项的决策中继续采
取一致行动,以保证海鸥股份经营稳定并发展壮大。
2.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在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董事职权,直接或间接行使董事
会召开提议权及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和表决权等股
东权利)决定、实质影响或参与决策与海鸥股份经营方
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等有关的事项时,必须事
先充分沟通、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行动决定,并
按照该一致行动决定在处理本条前述事项时采取一致
行动。2.3 双方同意,如在按照本协议第 2.2 条的约定
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该条所述事项仍无法达成一
致行动决定,则以吴祝平的意见为一致行动决定。3.1
双方承诺,自海鸥股份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交易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7 年 3 月 9 日,金敖
大、吴祝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2、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并承诺自海鸥
股份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五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在海鸥股份管理和经营有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