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
司”)董事、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杨华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
司股份 5,354,5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588%。董事、副总裁、
事业部总经理潘伟荣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 285,87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41%。事业部副总经理陈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前持有公司股份 403,2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84%。事业部
副总经理刘建忠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 379,56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7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 4 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80 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 1,605,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27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4,764,900 股
杨华 5,354,519 4.7588%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589,619 股
陈健 董事、监事、高 403,284 0.3584% IPO 前取得:322,627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80,657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303,650 股
刘建忠 379,563 0.3373%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75,913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228,700 股
潘伟荣 285,875 0.2541%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57,175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披露日期
杨华 914,700 1.0000% 2019/7/20~ 13.21-13.83 2019 年 6 月
2019/12/24 29 日
陈健 107,423 0.1174% 2019/7/31~ 13.18-13.85 2019 年 7 月
2020/1/26 10 日
刘建忠 101,100 0.1105% 2019/7/31~ 13.2-13.29 2019 年 7 月
2020/1/26 10 日
潘伟荣 76,000 0.0831% 2019/7/31~ 13.2-13.53 2019 年 7 月
2020/1/26 10 日
注:上表减持比例以减持发生时公司股份总数(9,147 万股)为基数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比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交易减持期间 拟减持原因
量(股) 例 格区间 来源
杨华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2021/5/28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股 东 自 身 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38600 股 和认购配股
1338600 股 1.1897% 2021/11/23 股份取得 金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38600 股
陈健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2021/5/28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和 股 东 自 身 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0800 股 认购配股股
100800 股 0.0896% 2021/11/23 份取得 金需求
刘建忠 不超过:94800 不 超 过 : 2021/5/28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和 股 东 自 身 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94800 股 认购配股股
股 0.0843% 2021/11/23 份取得 金需求
潘伟荣 不超过:71400 不 超 过 : 2021/5/28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和 股 东 自 身 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1400 股 认购配股股
股 0.0635% 2021/11/23 份取得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减持主体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杨华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离职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杨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 12 月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且须在减持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潘伟荣、陈健、刘建忠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离职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杨华、潘伟荣、陈健、刘建忠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