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鸥股份”)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配股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527
号文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7 日)收市股本总数 91,470,00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 2.50 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 A
股股份,配股价格为 7.55 元/股。海鸥股份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 21,048,8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918,938.3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65,895.14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153,043.1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H1028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及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武进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32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 5,588 5,320
2 偿还有息负债 8,000 8,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 3,000
合计 16,588 16,32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公司已利用自
筹资金预先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自 2019 年 6 月 24 日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至2020 年 7 月 27日止期间,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款项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H10301 号。
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司拟对已预先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金额8,000 万元,具体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本次拟置换预
投资项目 金额 先投入金额
偿还有息负债 8,000.00 8,000.00 8,000.00 8,000.0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H10301 号。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H10301 号《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认为海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
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