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江苏海鸥
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801,7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5.5392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敖大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杨华因公缺席会议,独立董事刘永宝、
刘麟因公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立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吴祝平,副总经理潘伟荣、
江仁锡列席本次会议;助理总经理刘建忠、陈健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0,801,750100.0000 0 0 0 0
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0,801,750100.0000 0 0 0 0
3、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0,801,750100.0000 0 0 0 0
4、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0,801,750100.0000 0 0 0 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50,801,750100.0000 0 0 0 0
6、议案名称: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0,801,750100.0000 0 0 0 0
7、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0,801,750100.0000 0 0 0 0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1,026,750100.00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4 2018年度利润分 8,672,050 100.0000 0 0 0 0
配方案
6 关于提议续聘立 8,672,050 100.0000 0 0 0 0
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前次募集资 8,672,050 100.0000 0 0 0 0
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8 关于公司非独立 8,672,050 100.0000 0 0 0 0
董事薪酬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5、6、7、8已获通过;
议案8内容涉及股东金敖大,股东金敖大持有表决权股份1752.5万股,回避表决(同时一致行动人吴祝平持有表决权股份1225万股,回避表决);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磊、黄凌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