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
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H10095】号)《审计报告》,201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1,943,325.08元(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下同),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194,332.51元,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748,992.57元,加上上年度末未分配利润214,080,471.50元,扣除2017年当期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7,203,000.00元,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26,626,464.07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兼顾原则,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91,47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8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2,622,860.00元人民币。经过本次利润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充分听取了中小股东意见,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