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7临-069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7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8.4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35元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75名激励对象138.4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
2、2017年7月5日至 2017年7月1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及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7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24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
4、2017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再次进行了核实。
综上,公司为实行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批准和授权。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8.4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5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35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共75人,授予数量138.4万股,具体数量分
配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1 曾文光 董事/副总经理 3 1.89% 0.034%
2 游沙 董事 3 1.89% 0.034%
3 董伟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 1.89% 0.034%
4 张锐浩 副总经理 3 1.89% 0.034%
5 陈立元 财务总监 3 1.89% 0.03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 123.4 77.92% 1.403%
计70人)
合计(75人) 138.4 87.37% 1.5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是指公司在授予日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但最终可解锁数量将根据个人实际认购数量和业绩考评结果确定。
4、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2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限售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限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20%
限售期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申请对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次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6)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在2017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
净利润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售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